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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魔田默|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炮轰秦朔!“字节时间”究竟触碰了什么?

2026-10-29  ·  阅读:2
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 战魔田默 ,作者:战魔田默,原文标题:《战魔田默|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炮轰秦朔!“字节时段”究竟触碰了什么?》

一篇讨论中国互联网较量格局的商业评论,为什么会引来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如此激烈的反驳?

10月26日,秦朔发表《“可怕”的红果与中国互联网的字节时段》,援引野村证券报告中的第三方统计结果,分析字节系商品在移动互联网用户时长上的领先,并追问由此产生的商业与社会影响。

27日晚,李亮公开反驳,称“中国互联网的字节时间”这一概括“极不严谨,纯属瞎扯”。28日,争论继续更新,从统计口径和市场竞争延伸到秦朔的专业判断、与腾讯的关联,以及是否故意误导公众。

我支持秦朔。

他依据公开统计结果提出了一个值得整个商业社会回答的问题。李亮有权反驳他的结论,但其回应没有充分推翻字节系已经形成的阶段性时长优势,却将争论进一步引向评论者的立场与动机。

当一家企业凭借算法、资讯、技术手段和商业系统,持续作用社会注意力与市场机会,它究竟形成了怎样的商业权力?这种权力应当如何评价,又由谁监督?

“字节时段”触碰的,远不只是互联网市场份额。

1

400亿辟谣,驳不倒“字节时段”

10月27日,红果短剧发表声明,否认网传“年化收入逼近400亿元”“全年营收420亿至450亿元”等说法。

企业澄清未经证实的收入传闻无可厚非,但这里涉及两组不同的事实。红果否认的是营收数字,秦朔讨论“字节时刻”的主要依据却是移动互联网用户使用时长。收入传闻不实,不能自动证明时长统计错误。

李亮转发红果辟谣声明后,又公开质疑秦朔对中国互联网较量格局的概括。他关于市场较量和统计口径的判断可以讨论,但收入传闻被否认,不足以推翻已经观察到的用户时间分配变化。

李亮还强调互联网较量激烈,短短片与短剧不可能永远由一家企业领先。但秦朔关注的是字节正在形成的阶段性优势,并没有以此证明字节能够永久统治互联网。

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,恰恰是一部竞争优势不断转移的历史。门户平台、搜索引擎、社交平台都曾经历领先地位的形成、巩固与变化。正因为较量格局会发生变化,研究每个阶段的结构性优势才具有商业价值。

秦朔对“字节时间”的概括是否准确,可以通过数据与事实继续检验。李亮关于动态比拼的提醒,却没有直接回答字节当下的时长亮点究竟意味着什么。

2

41.8%的争议,李亮究竟驳倒了什么?

争论的核心统计结果,来自野村证券报告援引的QuestMobile统计。

2026年7月,按照相关报告公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使用时长数字,抖音占19.4%,微信占18.8%。在移动端Top50软件的集团归属统计中,字节系应用合计占40.9%,腾讯系为29.1%。

8月,在Top50应用统计范围内,字节系达到41.8%,腾讯系为28.6%,相差13.2个百分点。

李亮指出,集团份额数据反映的是移动端Top50应用的时长格局,并非中国互联网全部活动的时段分配。这一边界必须明确,但不能因此抹去统计结果本身。

按秦朔对野村报告的转述,Top50应用约占中国移动互联网总使用时长的93%。即便这一统计无法代表全部互联网活动,它对头部移动应用时长格局的观察仍有研究意义。

李亮随后援引9月报告,称微信以19.3%的时长占比重新成为单一App第一。

微信与抖音的单一商品位次,和字节系与腾讯系的集团整体份额,并非同一层级的比较。微信重新取得单一App第一,不能直接推翻此前两个月字节系在集团层面的领先。

判断集团格局是否改变,还需要比较相同统计范围、相同归属规则下的9月数字。

李亮还强调,腾讯短剧、短视频业务的提升速度远超抖音和红果。这个判断值得关注,但攀升速度与存量份额是两个不同指标。后来者增长更快,并不意味着领先者当前的优势已经消失;领先者占据更多客户时刻,也不代表往后能够持续领先。判断比拼格局,既要研究既有长处,也要观察优势正在受到怎样的挑战。

李亮还对集团归属的统计规则提出质疑。如果将腾讯参股投资的其他软件纳入腾讯系,双方份额可能发生变化。

这个状况值得认真讨论,但股权布局、经营控制和产品归属并不等同。无论采用哪一种统计规则,都应明确边界,并对不同企业适用一致标准。归属规则需要检验,并不意味着既有口径下观察到的时长变化可以被直接否定。

《反垄断法》的适用也不能简单套用某个百分比。法律意义上的行业支配地位,需要结合相关市场界定、市场份额和较量条件认定。

一个经营者在相关行业的份额达到二分之一,可以成为依法推定其具有赛道支配地位的条件,但集团合计使用时长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相关行业份额。

因此,41.8%既不足以证明字节具有法律上的市场支配地位,更不能证明其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。

法律认定的严格标准,并不妨碍对商业竞争结构进行独立分析。

李亮对统计范围、产品位次和集团归属规则的质疑,限定了相关统计结果能够兼容的结论,却没有推翻既有统计口径下字节系在7月和8月形成的集团时长领先。

他指出了数据不能证明什么,却没有充分回答数据已经体现了什么。

当然,字节系在头部移动App中的时长领先,与整个中国互联网是否已经进入某种由字节主导的时代,也不是同一层次的判断。

前者可以通过具体统计加以检验,后者还需要结合用户行为、商业交易、产业组织和较量格局作进一步论证。

但用户时间的集中已经具有明确的商业研究价值。它可能改变广告机会、信息分发、消费者触达和商业交易的形成方式。

门户平台曾争夺访问入口,搜索引擎争夺信息检索,社交平台争夺关系网络,大型值得入手平台则不断增强组织客户注意力的能力。

这些竞争机制相互叠加,正在改变数字商业的运行方式。

“字节时刻”是否足以成为一种时代命名,可以继续讨论。

但字节正在形成怎样的操作系统性商业影响力,已经是一个不能被统计口径争议轻易排除的问题。

3

反驳数据,为什么扯上腾讯?

比统计分歧更值得警惕的,是李亮将评论者的企业立场引入争论。

李亮在回应中提及,秦朔曾在朋友圈赞赏腾讯视频作品《兰香如故》,并将一篇有关该作品的评论文章归于秦朔“自己撰写”。

秦朔明确否认该文出自本人,指出不能掠人之美,并质疑这种关联可能使公众联想到他的评论与腾讯存在某种关系。

然而,秦朔是否赞赏过腾讯的电视剧,与野村证券的时长统计没有直接关系。即使他确实写过一篇肯定腾讯作品的文章,也无法据此证明其数字错误,或者推断他对字节的批评出于某种利益关系。

商业研究应当以事实、逻辑和一致的评价标准接受检验。数据有误就应拿出更准确的统计结果,推论存在漏洞就应指出漏洞,法律概念使用不当就应说明适用边界。

引入一篇电视剧评论及其作者身份,无法完成这些证明,却容易将公众的关注从研究内容转向研究者本人。

把观点之争转化为立场之争,是比一句激烈措辞更值得警惕的变化。

商业评论者不需要在批评字节之前,先证明自己不亲近腾讯;也不需要在批评腾讯之前,证明自己与字节没有关系。企业往来、作品评价或个人偏好,不能单独证明评论失实。

只有进一步查明这些信息与具体利益冲突、事实选择或评价标准之间的关系,才能据此有效质疑研究的公允性。

李亮是否有意通过这种关联影响公众判断,需要独立证据。但其论证方式的客观难题已经清楚:原本需要检验的是“字节时间”的事实依据,争论却进一步指向秦朔究竟站在哪一家企业一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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